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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

分类

城市

住宿费标准         单位:元/·

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;

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

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;

三、四级管理岗位人员

其他
人员

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

北京市

1650

975

750

上海市

广州市

深圳市

三亚市

其他

1350

750

600

使用其他经费出差

北京市

1100

650

500

上海市

广州市

深圳市

三亚市

其他

900

500

400

※注:

1.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(广交会)线下举办期间,在广州市内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执行上浮后标准,上浮比例为50%。

2.受邀出差的校外人员住宿费,区分人员类别按照上述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:

(1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、省部级人员对照“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”标准执行。其中,全国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包括:

① 现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、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;

② 教授二级岗以上人员及同层次水平专家;

③ 经邀请单位认定为在公务活动所涉专业领域造诣深厚、享有盛誉的人士,如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、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、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等。

(2)正高级职称人员、厅局级人员对照“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”标准执行。

(3)其他类别人员(包括但不限于副高级职称人员、县处级人员等)对照“其他人员”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