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
分类 |
城市 |
住宿费标准 单位:元/人·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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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; 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|
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; 三、四级管理岗位人员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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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 |
北京市 |
1650 |
975 |
750 |
上海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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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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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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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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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1350 |
750 |
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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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其他经费出差 |
北京市 |
1100 |
650 |
500 |
上海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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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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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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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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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900 |
500 |
400 |
※注:
1.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(广交会)线下举办期间,在广州市内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执行上浮后标准,上浮比例为50%。
2.受邀出差的校外人员住宿费,区分人员类别按照上述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:
(1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、省部级人员对照“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”标准执行。其中,全国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包括:
① 现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、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;
② 教授二级岗以上人员及同层次水平专家;
③ 经邀请单位认定为在公务活动所涉专业领域造诣深厚、享有盛誉的人士,如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、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、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等。
(2)正高级职称人员、厅局级人员对照“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”标准执行。
(3)其他类别人员(包括但不限于副高级职称人员、县处级人员等)对照“其他人员”标准执行。